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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!违反这一法条,教训惨痛!
安全出口被锁闭
7名员工遇难
2023年11月20日18时25分许,江苏无锡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,造成7人死亡,过火面积约5100平方米。
事故调查报告指出,火灾发生时,天天润公司未及时组织库房内四层车间员工疏散撤离,加之室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锁闭,导致7名员工遇难。
(点击查看详情:火灾致7人死亡!原因查明:违章建筑、安全出口锁闭……)02121死76伤
逃生通道复杂且安全出口被锁闭
2013年6月3日,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,共造成121人死亡、76人受伤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第四十二条
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、商店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,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。
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、标志明显、保持畅通的出口、疏散通道。禁止占用、锁闭、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、疏散通道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;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、商店、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,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;
(二)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、标志明显、保持畅通的出口、疏散通道,或者占用、锁闭、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、疏散通道的。
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
不能堵!
畅通生命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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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制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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